装修完的房子业主未居住 这物业费又应该如何收取

2013-01-09 16:29:00  燕赵晚报   收藏  打印  字号:T|T微信分享

装修完的房子不居住,不能享有缴纳20%物业费的权利?

家住发源小区的赵先生目前正为此感到不解,尽管自己从2011年开始就不在小区居住,“但为何物业却要求按照全额物业费进行缴纳?”

收取

据赵先生介绍,自己在发源小区的房子从2011年装修完到现在,一直没有入住。2011年物业就要求自己缴纳全额物业费,2012年除暖气费按照20%收取之外,物业费还是要求全额缴纳。“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,空置期间应该按20%缴纳物业费,为什么有这个规定物业却不执行呢?”他说,目前小区也有其他业主尚未入住,不知该如何处理。

就赵先生反映的情况,记者与小区物业取得了联系。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,如果是装修完毕的房子就不能视为空置房,装修完不住是属于个人原因,所以物业必须按照全额物业费要求业主进行缴纳。对方说,小区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.15元。至于暖气费只收赵先生家的20%,是因为该业主没有开启家里的供暖阀门,20%收的是热损。

装修完的房子就不能算空置房?业主房屋空置期间,如何才能享受按20%比例缴纳物业费的权利?

王律师认为,装修完的房子不能算空置房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。

业主的房屋在空置期间,物业费应该如何收取,首先要看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如果双方合同约定中明确规定,业主房屋空置期间,要缴纳全额物业费,那么业主就应该依照合同进行缴纳。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,业主要享受按照20%缴纳物业费的比例,必须在空置期间向物业办理登记手续,事先向物业进行告知。若事先没有告知,仅凭业主一方说房屋是处于空置状态,尚无法按照市物业管理条例认定为空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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